6月5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,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,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、费率,报送数据不准确,跨区域开展业务等被警告并罚款373万元。责任人任某、许某、黄某军、陆某、张某、陈某兵、赵某被警告并罚款共计6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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